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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冀教政体[2011]85号)的规定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活动落实情况。同时成立实施工作小组,分级督促、检查活动的开展、效果等。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窦新顺
组 员:董海鹰 徐爱新 赵继忠 胡会来 董彦菊 李志 李桂荣 吴纪伟 刘启
(二)实施工作小组
组 长:李卫国
组 员:体育教师、各系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
二、部门职责及具体措施
(一)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按要求安排体育课程,各系负责本系一小时校园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行政处负责学生安全,学生处负责各社团的工作,基础教学部负责组织院级体育课外活动。
(二)具体措施
1、开齐开足体育课,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执行。
2、各系负责制定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保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3、学生参与篮球社、乒乓球社、羽毛球社、轮滑社、街舞社、交谊舞社等各种体育社团,在课余时间参加社团活动,活动由学生处负责安排。
4、学院每年组织秋运会、篮球赛、健美操赛、冬季长跑比赛等课外体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院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领导对本系学生的体育活动负全责,学院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保证经费投入。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以保证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
3、制定计划。各相关部门每学期都要制订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计划,对活动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年末进行总结,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的、高效率的实施。
4、严格考核评比。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纳入学生体育综合评价体系,把组织班级体育活动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做为体育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一二年十月